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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文物也是政绩——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11 10:31:50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我省文物资源丰富,现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1处(名列全国第五),已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博物馆285家,并基本形成了类型丰富、格局合理,具有浙江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此外,包括浙江省博物馆在内的五家省内博物馆也被列入全国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如何保护并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博物馆文创又该如何做?近期,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建设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提出了“县县有公共博物馆”的目标等新方法、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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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该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具体条例,我们也请到了浙江省文物局的相关负责人来为我们解读。

        问题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对新时期推动我省文物事业发展有哪些意义?

        答:2016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后,国务院印发了《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继1997年发文部署加强文物工作,2005年印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后,又一次对全国文物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部署,意义重大。2016年4月,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对文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我省文物工作,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深刻领会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并科学总结近年来我省文物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当前我省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是指导新时期我省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问题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即明确文物工作目标、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推动文物合理利用、强化文物监管、提升文物事业保障水平。全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既充分吸收了国务院《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又充分结合了我省实际,体现出了浙江特色。

        问题三:《实施意见》设定我省文物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实施意见》设定文物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的期限为2020年。具体内容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全省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开放利用水平显着提升;博物馆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馆藏文物利用率明显提高,文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文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问题四:《实施意见》在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硬措施?

        答:一是强化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努力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及时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二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在加强现有世界文化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的同时,着力推进良渚古城遗址、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浙江部分)等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三是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建立完善文物保护技术规范和规则,遵循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规律。四是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明确文物保护规划制定、实施主体的责任。五是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坚决防止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发生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六是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加强预防性保护,强化社会文物管理和文物征集工作。七是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安全风险。落实文物管理单位的责任。

        问题五:《实施意见》在推进文物“活”起来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拓展文物的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党和国家赋予文物工作的新使命,也是文物事业在新时期获得更好更快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护利用项目、陈列展览和出版物,积极培育打造博物馆社会教育的特色品牌。二要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县有公共博物馆的目标;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管理;建立全省文物藏品陈列展览交流平台,提高馆藏文物藏品利用率。三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鼓励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完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资金投入方式和产品营销体系,推出一批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人才。四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拯救老屋行动”项目,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努力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为我省正在推进的特色小镇建设和历史经典产业、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问题六:《实施意见》在明确文物保护管理责任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并认真履行、依法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同时要建立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外,还明确要把文物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浙江”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问题七:《实施意见》在推进我省文物事业发展方面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健全责任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二是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等工作,并积极研究制定农村文物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补偿机制。三是深化文物系统改革。全面提升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改革,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四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优化配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编制。培养高层次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型领军人才。五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强统筹,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和文博创意产业,特别强调要确保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