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文物火灾安全风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1月8日,省文物局在杭州组织召开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座谈会。部分市县文物部门、省市消防救援机构有关负责人以及省级文物安全监督员、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浙江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非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两个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讨论,与会人员就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具体表述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充分吸纳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努力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做成好用、实用、管用的办法。在此基础上,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督导全省持续推进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深入实施文物“除险保安”工程,全面提升文物消防安全能力现代化水平。
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全省各级文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精神,启动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推动各地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治理文物安全隐患,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机制,规范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国家文物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拟了《浙江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非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规定总体框架
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自查和教育、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消防工作档案、考核奖惩。
转自:浙江文物网